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王永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50:18   浏览:91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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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刚

摘 要:随着二十世纪中叶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和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呼声的日渐高涨,被害人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控告权、直接起诉权以及上诉权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存在重大的缺陷,而又缺少完备的国家补偿制度,被害人难以得到充分的补偿和救济。解决的途径在于完善立法,扩充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增设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诉讼权利; 司法审查申请; 国家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

目 录
摘 要 I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  
(一)报案、控告、举报权  
(二)申请回避权、复议权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  
(四)直接起诉权  
(五)程序参与权  
(六)申请抗诉权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缺失  
(一)被害人享有的控告权、直接起诉权存在疏漏  
(二)被害人上诉权的缺失  
(三)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四)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二)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  
(三)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四)增设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的愿望,而且更有着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谴责、惩罚的诉求,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赋予其拥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地位,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理的平衡。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诉和自诉并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格局,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被害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诉讼权利。[1]
(一)报案、控告、举报权
当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报告并要求依法查处。《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3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该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侵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二)申请回避权、复议权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规定,刑事被害人对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认为具有法定的回避理由时,有权申请其回避。刑事被害人对于公、检、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
有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直接起诉权
首先,表现为被害人有自诉权,其次,表现为被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被害人针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五)程序参与权
被害人有权参与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对当庭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质证意见;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进行就案件证据和案件事实阐明自己的意见以及反驳对方的意见的法庭辩论活动。
(六)申请抗诉权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受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缺失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任务,尽管如此,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根本上来说被害人权利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实际的运作与现实的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害人享有的控告权、直接起诉权存在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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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七年六月六日


朔州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市容卫生管理,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根 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我市 “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全面、认真落实,共同创建环境文明城市。
第一条 凡在朔州市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居民大院(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朔州市建设局是朔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大队、环卫处、居委会、爱卫会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社会治安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均需履行“门前三包”的任务,并与朔州市城管监察大队签订“门前三 包”责任书。
  第四条 “门前三包”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及周围划定的地段包卫生、包硬化和美化、包市容秩序。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管理,清除废弃物、积雪、污水痰迹,并制止乱倒、乱扔、乱泼、乱吐的行为。
  (二)包硬化和美化:负责门前人行道路面、市政设施的完好,制止损坏道路、市政设施的行为。负责门前绿化、种植花草树木、保持树池、花池、绿地完好干净整洁、制止损坏树木、 花草、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负责门前建筑及墙壁、窗户、门面装饰灯的油刷、装饰、清洁,保持整洁美观。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写、乱画、乱贴、乱搭、乱挂、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 点、乱立广告牌、乱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等影响市容和秩序行为。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五条 “门前三包”地段范围:责任单位门前至人行道侧石(扫雪范围责任单位门前至道路中线),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和城管监察大队具体划定。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要接受城管监察大队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要根据责任地段范围大小,单独或联合自行设置“门前三包”监督员,不自行设置 监督员的也可按月交费由街道办事处雇用专职监督员。
  第七条 “门前三包”监督员有权对责任地段违反第四条行为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公布执行后在城市道路两侧选址建设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与城管监察大队签订“门前三包”合同,实施“门前三包”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给予表彰 奖励。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单位由城管监察大队和业务主管部 门监督检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奖励基金,市政府每年要拿出专项奖金与实施“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罚款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由朔州市城管监察大队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9]14号

1999-02-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9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一)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单位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附表:一、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二、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附表一:
  


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序 号 中 文 名 英文通用名
1 艾氏剂 Aldrin
2 乐杀螨 Binapacryl
3 毒杀芬 Camphechlor
4 敌菌丹 Captafol
5 氯丹 Chlordane
6 杀虫脒 Chlordimeforom
7 三环锡 Cyhexatin
8 滴滴涕 DDT
9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10 三氯杀螨醇 Dicofol
11 狄氏剂 Dieldrin
12 二溴氯丙烷 DBCP
13 地乐酚 Dinoseb
14 二溴乙烷 EDB
15 异艾氏剂 Endrin
16 环氧乙烷 Ethylene oxide
17 氟乙酰胺 Fluoroacetamide
18 六六六 HCH
19 七氯 Heptechlor
20 六氯苯 Hexachlorobenzene
21 除草醚 Nitrofen
22 五氯苯酚 Pentachloropenol
23 五氯硝基 Quintozene
24 除草醚 Nitrofen
25 鼠甘伏(甘氟) Gliftor

注:以上农药品种以任何方式进口均不得享受减免增值税待遇。


 
附表二:
  

1999年进口农药原药清单


序 号 税  号 商品名称
1 29269090 灭扫利原药
2 29269090 来福灵原药
3 29269090 功夫原药
4 29242990 叶蝉散原药
5 29309090 巴丹原药
6 29349090 硕丹、韩丹原药
7 29333900 莫比朗原药
8 29333900 乐斯本原药
9 29341000 尼索朗原药
10 29309090 拿捕净原药
11 29333900 精稳杀得原药
12 29339000 精禾草克原药
13 29214300 氟乐灵原药
14 29309090 杀草丹原药
15 29339000 速克灵原药
16 29336990 盖普林原药
17 29214200 扫弗特原药
18 29201000 米乐尔原药
19 29331990 强力诺毕那命原药
20 29092000 艾割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