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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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991年10月26日,对外经贸部

第一条 为推进全国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实施现场综合治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使现场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以现场优化促进企业整体优化,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第二条 本试行规范适用于全国对外经贸各进出口企业(不包括所属工业企业、仓库和其他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 外贸进出口企业的现场管理是各项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在现场的有机结合、落实和综合体现,其主要内容是要用科学的管理制度、营销业务流程、标准和方法,对现场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对经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人流、物流、信息流合理、高效地运转,达到优质、低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外贸进出口企业的现场是指经营现场、工作现场和生活现场。本试行规范主要应用于经营现场,包括进出口业务经营现场和辅助经营现场。
第五条 外贸进出口企业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经营有序
(一)业务指挥统一
1.各项承包指标、经营目标和考核标准分解落实到部门、处室、科、组、个人,并订有考核奖惩办法。
2.市场调查有组织、有计划,定期提出主要进出口商品市场预测分析报告: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有规划、有措施。
3.营销业务决策层次分明、职权明确,指挥高度统一。
4.各部门商品进销、存订有全面平衡的年度综合计划;订有分别来源单位、资金占用年、季、月度进货作业计划,订有分国别地区、商品出(进)口、收(用)汇、换汇成本(价格)的外贸作业计划,以及实施各项计划的协调、检测、修订的规程和办法。
5.有关劳动、资金、成本、物耗、费用等努力推行定额管理;凡能进行定量考核的岗位都能订定明确的定量考核办法。
6.营销业务经营与辅助经营各环节环环扣紧,分别订有联系协作办法、制度。
(二)劳动组织优化
劳动组织能适应经营运行机制和营销发展需要,层次分明,分工合理,人员配备符合有机结合和胜任、精干要求;人员管理有一套引进、培训、激励和制约的机制。
(三)现场人员精干
各工种人员有一套岗前和在职培训的制度;重要岗位人员符合素质标准要求;以外销员为主体的涉外人员熟悉党和国家的外事外贸方针政策,具有与职务相称的国际贸易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掌握专业商品常识,熟悉国外市场与客户,国际知识比较广博,谈判智能比较高强。
(四)岗位职责明确
各层次、各岗位都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订有岗位工作规范和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具体明确。
(五)单证流转有序
1.制定商品流转程序图;各种业务的内部流转单据形式与内容规范化、流转制度化,迅速有序;货、帐、卡相符。
2.以进出口合同为主体的各种业务合同的签订、执行进程、变更、撤销、纠纷处理和归档保管等订有规定程序和跟踪管理办法。
3.各种业务函电、文件、资料的收受、处理、传递、会签、发送等有规定程序、职责权限、时限和归档检索办法。
4.信用证、有价证券的收授、审核、修改、制发内部流转单据以及结汇单证的制备等订有具体制度或规程;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使用和登统有规定程序和办法。
5.单证工作加快应用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
(六)库存经济合理
商品和各种原材料库存根据进出口规模和效益目标保持合理经济;逐步推行定额管理。
(七)各种消耗降低
建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的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推行科、组核算,订立售前测算和控制出口成本的办法,降低商品流通费和管理费用的支出;及时回收货款,消除坏帐、呆帐。
二、纪律严明
(一)操作纪律
1.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或工作细则比较齐全,内容具体明确;并相应订立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贯彻执行。
2.各部门的关键岗位推行素质标准考核合格上岗。
(二)劳动纪律
1.劳动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合理、具体明确并得到严格执行。
2.遵守工作、作业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串岗、不擅离职守、不喧哗打闹、不围聚闲聊,不干私活;下班时清理好办公桌面、器具和周围环境。
3.根据实际情况订立驻外、出差人员工作纪律或工作规定。
(三)外事纪律
1.与外商直接交往中严格遵守涉外守则和请示汇报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保密规定。
2.与外商谈判时谨慎谦虚,不卑不亢,讲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
3.不酗酒、不涉“黄”,不私下授受礼品钱物。
4.参加出国小组和交易会回来,填写书面汇报表式;与外商谈判,作好谈判记录。
(四)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严守企业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2.对协作单位人员态度和蔼热情、文明礼貌,对工作不无故拖延、推诿、扯皮。
3.不利用职权和协作关系,谋私;不私拿、私用、私送礼品和样品。
4.在合适地点位置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接受其他部门和外单位的监督,对意见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对方。
(五)民主管理
重大决策民主化,干群关系融洽;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职工遵守纪律自觉性高,团结互助。
三、服务要求
(一)出口商品优质
1.有明确的适应国外市场客户使用需求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2.质量管理组织健全,全员质量意识强烈,质量控制、质量责任规章制度执行严格。
3.商品进销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点明确、有效;计量检测准确科学。
4.订有实际可行的售后质量跟踪、反馈措施办法,售后服务及时周到。
5.新商品、新款式、新规格、新品种开发有规划、有措施。
6.商标注册及时,法定手续证件完备,覆盖面适应营销发展需要。
(二)营销服务优良
1.对外业务函电处理有规定时限、符合程式、内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字迹清晰无错讹。
2.对外洽谈一般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有目的、有纪律、有信息反馈,增进客户关系。
3.广告宣传、寄样报价、售前售后服务主动及时,规定具体要求。
4.对外合同条款合理完整、内容准确具体,表面整洁无涂改。
5.交货及时,运输快速安全,履约率高。
6.装船结汇单证填制规范、工整、清晰,传送迅捷。
7.国外客户品质异议和索赔处理及时、有规定程序和记录,陪补率不断下降。
(三)贸工(贸科、贸农)协作良好
1.按照国际市场导向组织货源,建立稳固的货源基地。
2.积极、主动、经常与工业(农、技)生产单位联系,互通信息,促进生产单位提高质量,根据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协作良好。
3.对在国外开办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管理办法有实效。
4.经济合同规范化,责任分明,执行良好。
5.推动和参与生产单位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品增加品种花色、更新换代、提高档次。
6.与商检、运输、银行、海关等部门配合协调。
四、信息准确
(一)信息组织健全
1.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公司信息中心为枢纽的综合信息管理网络。
2.信息流程图科学合理,商情与业务结合良好。
3.开发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数据处理,硬件、软件、人员、管理办法配套、协调。
(二)基础工作扎实
1.各种外源流入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存储条理化、规范化。
2.各类业务工作原始记录、台帐、卡片、报表等资料比较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填制规范、表面整洁、传递及时有序并装订成册、检索便捷。
3.业务统计资料齐全、清晰,统计准确、及时。
(三)现场信息反馈及时
日常函电、对外洽谈、出国小组、交易会、展销会以及市场客户动态、合同执行进程、经营计划进度等各种信息能及时反馈和迅速、正确处理,制度落实。
(四)档卷管理规范
各种文件、资料、业务信息立卷归档分类清楚、摆放整齐、保管妥善、调阅方便、管理规范化。对有密级的文件,要注意保密和安全。
五、环境整洁
(一)布局合理
1.各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文娱流动场所、生活区以及安全、水电、通讯、宣教设施等整体布局比较合理,适应经营业务流程最佳路线需要,有利内外联系,符合安全要求。
2.各办公室等内部布局合理有序,办公桌椅、柜橱、器具用品、照明灯具、电扇空调、热水瓶、衣架等按照定置图摆放。
(二)环境雅观
1.各工作区和生活区通道畅通无阻,不置放柜橱箱包,不堆杂物,不停车、不搭建。
2.横幅、标语、告示、黑板、图表、宣教园地等位置适宜和固定、醒目、整齐雅观、有时效。
3.各种设备、器具、消防器材、车辆等定置存放,有定置标志。
4.门、窗、壁、地面、柜橱、桌椅等完好无缺,无乱贴、乱涂、乱钉、乱挂、乱扯线。因地制宜搞绿化点。
(三)清洁卫生
1.各工作区、生活区和通道、走廊、显示窗明、壁洁、地净;办公桌椅、柜橱、器具用品、照明灯具、电扇空调、热水瓶、衣架等保持清洁无积尘。
2.盥洗间每日打扫,保持整洁卫生,无恶臭、无垃圾杂物、无污垢污水。
3.废纸、废物、垃圾等固定点堆放要与周围隔离,每日清理打扫干净。
(四)标志明显
1.布局标志:公司总入口处和各层楼面在合理位置设立公开对外的各部门、科室、通道和各种设施的平面示意图或指示牌。
2.部门标志:各部门、科室、场所、生活设施分别设置不同类型的、规范醒目的标牌。
3.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煤气管具、检测设备、化学材料等按照不同要求设置各类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
(五)文明办公
1.办公室色调雅宜,工作环境良好,不存放有碍室容、空间、面积的私人物品。
2.办公柜橱内、办公桌面与桌内文件、单据、资料帐卡等分类定置存放,取用方便,无脏、乱、差现象,无散失、不泄密。桌面不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3.办公人员衣着整洁大方,待人态度和蔼,精神振奋。
4.各办公室和包干区建立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值班检查制度,执行有记录。
六.设备完好
(一)电脑、传真、电传、复印机、打字机、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等建帐、立卡、编号,实行定置管理。
(二)各种设备建立文明操作和定机定人定期检查保养的管理制度,保持运行正常。
(三)建立传真、电传、国际长途以及程控直拨电话使用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六条 公司领导层和各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定期深入现场联系群众、了解实情,检查、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及时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自觉和主动为现场做好各种服务。
第七条 全国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可根据本试行规范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公司的现场管理和考评实施细则或办法。
第八条 本试行规范自对外经济贸易部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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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5号 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4日正式收到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正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正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支持该申请的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山东明水化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3月甲醇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6月24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
  被调查产品名称:甲醇,又名木醇、木精、甲基氢氧化物。英文名称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
  分子式:CH3OH
  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征:甲醇是一种简单的饱和醇,通常为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略有酒精气味的液体。
  主要用途:甲醇是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良好溶剂和优质燃料,可用于生产甲醛、甲胺、甲烷氯化物、醋酸、醋酐、二甲醚、甲酸甲酯、碳酸二甲酯等。甲醇也可以生产敌百虫、多菌灵等农药。此外,甲醇也是优良的能源与车船用燃料,用甲醇生产MTBE(甲基叔丁基醚)进而生产高辛烷值无铅汽油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100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甲醇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09年6月2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 年6月2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 年12月24日。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70
  传真:86-10-65197583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5年6月5日,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56号)、《印发〈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190号)的要求,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准备阶段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目前,绝大部分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已基本定稿,即将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批。为指导论证、审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为下一步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我委制定了《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论证、审批时参照执行。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工作,与试点企业共同研究,排出《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时间进度表,于6月10日前上报国家经贸委有关司、局,按时完成试点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抓住政企分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三个关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为试点企业“转机建制”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积极、主动地帮助试点企业协调解决试点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有效地转变政府职能。

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56号,以下简称《组织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即将对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批。为指导这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报请论证和审批的《实施方案》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试点企业应在全面、深入分析自身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围绕“三改一加强”,制订内容全面、措施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由一个主件和若干个附件组成。
《实施方案》的主件中,应具备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试点的基础条件分析。重点是本企业进行试点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包括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基础性工作。
3.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重点是确定本企业要达到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实施“三改一加强”的具体目标。
4.试点的具体内容。
(1)依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企业改组方案制订的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技术改造规划、技术开发规划、人才培训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效益预测的简要内容;
(2)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定及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的选择。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形式的试点企业,应确定改制后公司的财产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权结构设置方案;拟改制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企业,应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容以及授权方与国有独资公司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3)公司管理体制的设计。重点是结合公司制改建,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重组存量资产,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调整原有内部组织机构,确立母子公司产权联系纽带,构建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对其他企业实施兼并、收购等方案的要点;
(4)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方案的主要内容;
(5)现有人员重组、分流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安置富余人员的具体措施;
(6)进行内部劳动、人事、分配、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加强企业管理的主要措施;
(7)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处理好新老“三会”关系的主要措施。
5.试点实施的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在主件之外,《实施方案》中还应具备下列附件:
(1)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章程,母公司对外投资(控股、参股)管理办法或向子公司委派的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管理办法等;
(2)企业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及改制前后组织机构图;
(3)减轻债务负担、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具体方案;
(4)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技术改造规划、技术开发规划、人才培训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及主管部门对主要技改项目的评审意见;
(5)企业劳动、人事、分配、财务等各项专业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6)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方式、加强企业管理的具体办法;
(7)分流及安置富余人员的方案;
(8)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方案;
(9)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进行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等项改革的实施办法;
(10)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11)完善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2)准备上市的企业申报上市的有关文件;
(13)依据《组织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企业效益、资产、财务、产品、技术、设备、组织机构、人员(含领导班子)、管理制度、办社会负担、与政府的关系等各方面现状所作的详细分析;
(14)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正式批复文件和试点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签订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其中必须载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容以及授权方与国有独资公司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15)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试点企业提出需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的答复意见;
(16)尚需政府明确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于主件和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二、关于《实施方案》可以报请审批的必备条件
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基本成熟、可以报请审批的必备条件具体有如下三条: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措施具体、切实可行,主件和附件基本齐备。要求《实施方案》全面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项特征,包括以“三改一加强”为主体的各项基本内容,尤其要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各项改革措施具体、可行。
2.试点企业《实施方案》报批之前,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取得共识。
3.《实施方案》中提出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反复论证、协商,大部分已得到基本解决,并有明确答复,或在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试点配套文件中基本落实;尚未落实的问题,应不影响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三、关于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
按照《组织实施意见》和《印发〈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190号)的要求,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经论证、修改后,正式上报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此项工作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试点企业拟订出《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正式上报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责成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立即着手进行审批的准备工作。
全部审批工作由对《实施方案》的初步审查、组织召开若干次协调会议和一次正式的论证会及最后的审批组成。
1.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在进行正式论证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组织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照上述报请论证和审批的《实施方案》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和可以报请审批的必备条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内容全面、措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着手组织召开协调会议。
2.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试点企业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以及试点企业所在城市政府予以解决的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召集由这些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进行协商,或者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会或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办公会研究,尽快给予落实或明确答复。
3.召开正式论证会。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主件中涉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内容,经过召集一系列协调会议,已得到基本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在不影响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的前提下可列入附件,留待下一阶段逐步解决),满足上述各项可以报请审批的必备条件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的试点企业,由各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正式的《实施方案》论证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试点企业,由各部门组织召开正式的《实施方案》论证会时,要请有关综合部门参加,有关重大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帮助组织协调。召开论证会的时间、形式、参加人员由论证会组织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审批和下发批复文件。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经论证会通过后,由各地区或各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负责起草论证报告和审批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然后抄报国家经贸委。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批复文件,送国家经贸委会签后联合下发。试点企业以此为依据,具体组织落实。
5.国家经贸委分工联系试点企业的有关司局应派人参加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初审、协调、论证和审批工作。
国家体改委分工联系的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送国家经贸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