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4:00:41   浏览:84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9-24
达市府办[2003]81号

《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省人民政府川府办函[1998]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将所收取医疗用血费用转交血站后,血站再将双倍费的50%上交市献血办公室,用于公民献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费用管理办法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全市统收、统支、专账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编制年度收支统计报表,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血款只是采集、贮存、检测、包装等成本费用。
二、达州市卫生局委托市献血办公室主管医疗用血收取费用。
三、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四、医疗用血费用的收取
(一)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一律按现行临床用血收费标准中心血站供医院的价格进行双倍收费。
(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取的双倍血费交市中心血站。若逾期二个月,血站有权要求用血单位带现金到血站取血;血站收到医疗机构血费后一周内将其中一半交市献血办,用于退费、补偿和公民献血工作等。
(三)各县、市(区)献血办有义务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及时向市中心血站交费。
五、医疗用血费用的使用
(一)按《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报销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的医疗用血费用。
(二)按《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退付的费用。
(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支付应急供血队伍补贴费用。
(四)支付其他与无偿献血工作直接有关的经费。
(五)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的工作经费由市献血办按无偿献血人数统一核拨。
六、资金的使用审批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的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献血办公室办理,献血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签后支付。
(二)符合第五条第(三)(四)项的费用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献血办公室按达州市医疗用血收取双倍费使用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及审批程序办理。
七、双倍收费的返还、退费和报销
(一)市献血办负责对全市公民用血费用的返还、退费和报销的审查,达县、通川区直接到市献血办办理返还、退费和报销,其余各县(市)献血办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内公民用血的退费手续,市献血办每月定时定点深入县(市)办理报销和退还用血费用,公民亦可直接到市献血办办理退费。
(二)公民用血后,在医疗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凭所在医疗机构《用血证明单》、医疗用血原始收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献血办公室(或报帐点)办理审核手续,凡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规定退费或报销。
(三)凡无偿献血者享受三倍用血量或等量用血时,除持本条第(二)项证件外,必须同时持《公民无偿献血证》,到市献血办公室(或报帐点)办理报销手续。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受无偿献血者献血等量用血时,除持本条第(二)、(三)项证件外,必须同时持本人户口簿和能证明本人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证明,到市献血办(或报帐点)办理报销手续。
(五)无偿献血者或配偶、直系亲属异地医疗用血后,持以上证件,可回原颁发《公民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公室报销无偿献血量三倍或等量的费用(以当地血站供医院用血的价格)。如属双倍收费者,加收部分到供血地献血办公室办理退费。
(六)凡未满 18周岁或已满55周岁公民,须持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证件,未到法定办理身份证年龄的还须持户口薄到市献血办公室(或报帐点)办理退费手续。
(七)凡终身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除持本条第(二)项证件外,还须持献血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到市献血办公室(或报帐点)审核认定并办理退费手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人教[1999]7号



各保险公司:
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保监会开始陆续审查各保险公司上报的各级机构的任职资格申请。由于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各保险公司上报的文件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给审批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甚至影响了审批的时间。为了认真、严格
、规范地做好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保证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保监会派出机构设立之前,保监会人事教育部负责对各类、各级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与管理工作,各公司要严格按保监发〔1999〕11号文件“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保监函〔1999〕17号“关于目前保险日常监
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统一行文文种。各公司上报任职资格申请时,要以“关于对×××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形式,由各总公司向保监会行文。
三、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的填报。
1.应严格按保监发〔1999〕11号文件要求,统一用16开纸,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也统一用16开纸。
2.必须贴有近期免冠照片。
3.政治面貌必须详细填写“××党员”,不能简称“党员”。
4.批准文号是指“监管机关的批复文号”,不是公司自己的任命文号。
5.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填明起止年月。
6.工作、学习经历的时间必须与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时间相一致。
7.工作业绩必须实事求是,特别是一些经营成果的数字,要客观反映所报申请人的作用。
8.每一栏都需填写,没有的须填写“无”。
四、各公司要认真做好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特别是地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初审,严格按规定把关。



1999年4月14日

机床运输包装暂行技术条件

铁道部


机床运输包装暂行技术条件
铁道部


一、运输机床应使用符合运输需要,便于装卸作业和保证货物安全的包装,保证机床及其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丢失,也不致因包装不良发生火灾和湿损。
二、机床运输包装一般应采用框架结构箱。如重量不足一吨半,在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使用以箱档加固的滑木普遍箱,在箱档接合处用包棱角铁紧固。
框架结构箱的框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框架的斜支撑端部应制成剑形,紧卡梁柱。重量在五吨及其以上的框架结构箱应在木、方、柱梁接合处,用包棱角铁或用U形钉加固。
三、机床运输包装箱一般应采用木材制作。滑木、枕木及框架要用二或三等材;壁板、底板、顶板、支撑可用三或四等材。
使用经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作机床包装滑木底托或代替木材制作包装箱时,发货单位需与车站签订包装协议。
四、机床运输包装箱的底座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木质滑木拼接使用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邻两滑木接头应错开排列。两木对接处不允许留有缝隙。第一次试用时,应进行起吊、滚杠试验。
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如限于机床螺孔位置,其间隔距离允许适当偏移。滑木两端应距底面高度约二分之一处制成45~55°的下斜角。重量大的包装箱滑木,在吊绳通过处应加起吊护铁(图略)。
五、机床运输包装箱顶部型式一般为平顶,大型运输包装件也允许采用屋脊顶和锥台顶。顶盖应具有足够强度。顶盖板一般采用满板。箱板有宽窄板时,应均匀铺钉。当四周壁板采用代用材料时,应用压板或钢带压紧钉牢。
六、怕雨潮的机床,应在封闭箱内衬放防水、防潮材料。箱顶防雨应衬包两层石油沥青毡或塑料薄膜,面积要大于顶面积,其四周伸出部分不小于100毫米,然后用压板将其钉在壁板或框架上。
七、在运输中,易损坏的精密仪器、仪表,电子控制装置及精密零部件,应结合产品特点选用不同的防震包装。常用防震材料有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塑料气垫、弹簧、海绵橡胶等。
八、机床应垫稳、卡紧,并固定在包装箱内,以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动。固定方法可利用螺栓将机床紧固在包装底座上,螺栓头应沉入滑木内;若机床无地脚螺栓孔时,应用压杠、吊钩、木块等紧固。
机床装箱时应使重心靠中靠下,凡重心偏高的机床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机床上能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机床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凸出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机床或部件与箱顶及四周内壁的距离至少应有30毫米。附件箱、工具箱等应尽

量固定在主机箱内空隙处。
九、机床运输包装箱成箱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侧、端壁框架合缝处一般不应离缝。
(二)木箱采用波浪形布钉,并据箱板厚度和材料强度合理选用钢钉。钉钉不得有虚钉,钢钉也不能中途弯曲和钉尖露出外面。
(三)起运包铁位置应正确,包棱角铁应整齐牢固。
(四)箱面标志应正确、整齐、清晰、耐久。除应涂打起吊位置、货物重心标志以外,箱面还应标明货物的净重和毛重。
十、托运新设计的机床包装或包装箱在材料、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托运单位应向车站提供包装试验资料。试验项目有起吊试验、堆垛试验、淋雨试验、跌落试验、颠簸试验,由车站和发货单位按机床特点和运输情况确定资料需包括的试验项目。



1981年4月6日